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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云南建筑工程将实施新“国标”确保工程质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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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杨建华 文章来源:云南日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1-12 11:15:53 | 【字体:小 大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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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现在起,我省新、改、扩建建筑工程必须按今年8月最新实施的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和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规定实施抗震设防,不符合抗震设防新“国标”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。
据介绍,新“国标”特别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在地震突发事件中的保护,对新、改、扩建教育建筑扩大了抗震设防范围,提高了抗震设防类别;扩大了医院、文化活动中心、运动场、商店、旅店、银行、电信、供热、车站、派出所、街道办事处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中密集人群的应急保护范围,提高了“人员密集场所”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设防标准。省建设厅要求,我省要对超限高层建筑、生命线工程、重要公共建筑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建筑工程,严格执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制度,确保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。
据了解,从现在起,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项目,必须按新标准修改设计。凡不符合新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,须责令其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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